【圆明网】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大房身乡长春村五社农民苏翠芝,现住德惠市。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早晨六点三十分左右,苏翠芝在家里被德惠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,后遭法院非法判刑四年。
苏翠芝出狱回家后,发现家中所有生活用品全部被警察抄走,使她无法生活。下面是苏翠芝讲述四年前遭绑架经过:
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早上六点半时左右,我在上班的路上遇到一个朋友,要到我家找我办点事,我刚把家房门打开,从对面邻居家冲出一帮人,其中有两人抢先闯入我家,将我和我朋友连踢带打的推倒在沙发上。我问他们是什么人?其中一人扇了我两耳光,凶狠地说:“别吱声,再吱声就这个。”同时又打了我两下。随后拿出手铐把我铐上。当时家里就我一个人,我想给儿子和女儿打电话,他们不让,没收了我的两个手机,还有我家所有的钥匙,用衣服把我的头蒙上带到了公安局,我才知道他们是国保大队的警察。
整个过程,警察没有出示身份证明和执法证明文书,如搜查证和拘传证等,警察从我家抄走了什么我全然不知。三天后,他们拿来几张照片让我看,说是从我家抄走的东西,让我签字。我一看,除了法轮功书籍、刊物,只有一至二十元的真相币和两张邮政储蓄卡,其余被警察拿走的钱物都没看到。
我家的钱物我非常清楚,包括:我与残疾丈夫的生活费一万三千两百元,小女儿想要往邮政储蓄卡里存的一万六千五百元,一个账本,里面夹着一万六千九百零二元,二女儿的一个农村信用社存折;还有我珍藏的三张五十元面额的老版人民币,以上这些钱我分别放在四个地方。物品包括:手机两部、家里所有的钥匙、电熨斗两个、mp5一个、mp3一个、U盘两个、电脑主机两个、打印机两台(一好一坏)、打印纸四箱、墨水十三盒。以上钱物全部被抄走,而且是我家没有任何人在场的情况下拿走的,简直就是抢劫或者盗窃。我要求:德惠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返回以上的全部钱物,并给我合法的说法。
* * *
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